“这个杀人犯是在贫民窟长大的。当他七个月大的时候,他的父亲遗弃了他。他经常受到母亲的虐待,他的哥哥姐姐也欺负他。他从来没有机会上学,而当他能找到工作的时候,他从来都保不住自己的工作。他抢那家商店的时候已经快饿死了,而且还染上了强烈的毒瘾,也没有朋友能够给他帮助。他姐姐说:‘当他还是小孩子时,我就知道他早晚会这么干的。’他母亲抱怨说:‘我不理解’检察官称之为‘一个冷酷无情的、蓄谋已久的行为’。辩方则控诉整个社会,声称正是社会的忽视和负面的影响才使此人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凶手。”我们知道这些辩论的其余部分,但我们不知道他们会如何解决。一个人应该为他的一生都在为此创造条件的行为负责吗?或者我们应不应该再坚持这样的看法:无论事件的背景如何,他本可以抵制,本可以决定不犯罪,所以他必须为此负责?

这段话原文出自于《大问题》,不过我第一次读到它是在这篇知乎文章中,如果没看过的话希望能去看一下。

不必多说,决定论自始至终是一个很有吸引力的选择,否则我们要放弃很多才能去主张自己有不被物理定律束缚的自由意志。但决定论带来的责任的丧失是种问题。

本文想要谈谈的是:我们能不能假设自己接受强决定论的前提,并且不去想什么「选择」或者「实践和理论」,然后去获得道德责任呢?我觉得是可以的。

想象一群理性人,他们都看过哲学方面的文章。有人犯罪的时候他用决定论给自己辩护:「嗨呀,你们都懂的,我做的事情是被决定的,你们有什么理由定我有罪。嗨呀,你们也都懂的,我干嘛说这些废话,快把我放出来!」

显然如果这种策略能成功的话,整个社会不能继续运转了。这对每个人的利益都是损害,哪怕是作恶的人。

所以这群理性人需要运作起道德,而这本身就能成为责任存在的理由。他们会共同假装责任存在,道德就如同某种共同的妥协或是社会契约一样运作。也就是说,即便大家都心知肚明彼此并没有选择的能力(自由意志),仍然会以彼此(某种程度上)有这种能力为前提而行动甚至思考。即使所有人心中最深处知道归根结底责任并不存在——可别忘了,从根本上来说不存在的东西太多了:国家、民族、货币价值、人生的意义、人类的意义…

很显然可以说这种假装的道德责任就是假的,是空洞而无力的。这是另一个大问题了:我们一定要认为一个被假装出来的东西就一定低劣吗?什么才是真实存在的?自然数1真实存在吗?我觉得道德责任一旦被生效践行了,哪怕来自于假装,也就是成立的了,因为它的成立不来自于它的前提而来自于它的被承认。

就道德本身而言,这种方法或许能提供一个调和效用主义和道德普遍主义思路。也就是存在这种可能,即,效用主义的结果告诉我们:假装接受一个反效用主义的普遍的道德规范才是效用最大的。这只是一个思路。

我上面说的这些很可能根本不值一提或是有严重错误,不然肯定已经早就被更完善地写进某本书里了。但写下来自己的想法总是好的